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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感谢法院给了我缓冲的时间,公司得以正常运行,现在终于有钱还贷了!”4月19日,大河报·豫视频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案例,该法院采用“防水养鱼”审慎执行,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,被执行人樊某如约主动还清了全部贷款及利息。
2014年,在郑州经商的樊某在某银行贷款66万元,期间,樊某一直按期还款。2020年之后,樊某的经营遭受影响,还款成为难题,甚至每月的利息都不能按时清偿,银行多次向樊某催缴,并将其诉至法院。
法院经审理,判决樊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594554.13元及利息。判决生效后,樊某仍未履行,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员司彬发现被执行人樊某名下除了一套房产外,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。于是,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查封,敦促其主动履行。沟通中,执行员了解到,在疫情的影响下,樊某经营的公司遇到困难,资金周转存在问题,并非恶意拖欠银行贷款。
“如果直接拍卖房产,不仅时间周期长,且拍卖的金额可能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,同时,樊某的生活将会面临更大的困境、其经营的公司更是雪上加霜。”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后,执行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,经过多次协调,双方达成和解协议,银行同意给予樊某一定时间筹钱还款。执行员反复提醒樊某,希望他能遵守约定,否则,其名下房产将被依法拍卖。樊某表示,自己一定努力经营公司,积极筹钱还款。
经过一段时间的周转,樊某如约将64万余元转账至银行账户,一次性偿还了全部贷款及利息,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。至此,案件圆满执结。
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。记者了解到,中原区法院采取的“放水养鱼”方式审慎执行,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,也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影响,为推进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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